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
国务院确定,增加再贷款再贴现5000亿元,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与此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一周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此次增值税的减免政策针对性很强,主要聚焦小规模纳税人,惠及广大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并且对于疫情更为严重的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制定了不同优惠幅度的政策,对于全国的小微企业来说,这是获得感极高的减税红利,也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政策。
所谓“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有不少都是个体工商户。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在征收计算时也有别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当前的增值税税率为13%、9%、6%三档,而小规模纳税人采取按照“征收率”核定征收的简易办法。除房产销售等个别行业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
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除减免税收政策外,会议还确定,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此次会议提出了针对小微企业的多项减税举措,政策力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无疑对于塑料行业400万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而言是大好的红利,将进一步减轻塑料行业小微企业的负担,也将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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