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循环经济发展专题会议工作安排,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开展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专题研究书面调研,发布了《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提供加强塑料污染治理专题研究调研材料的通知》。
重点调研内容包括:
(一)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塑料制品各环节的品种、数量情况;
(二)塑料制品废弃物回收、资源化利用等情况;
(三)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情况;
(四)塑料污染防治工作中的创新做法、有效经验、典型案例等;
(五)对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的配套政策、制度、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六)相关制度政策、各部门及地方组织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情况调查统计表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及相关单位按职能围绕重点调研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填写青海省塑料污染治理情况调查统计表,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循环经济发展处。
在此前,为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青发改循环〔2020〕 243号)。
《实施办法》充分考虑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区分省会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县城和生态功能区,划分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要求:
●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并充分吸取以往经验基础上,在继续加强“白色污染”末端治理的同时,强化“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减量,着力从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全过程和各环节出发,建立涵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治理体系。
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产品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产品
坚持协同治理,《治理办法》既提出了禁止、限制类的管制要求,也明确了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等措施。针对禁塑限塑的关键是要有替代品,明确提出“推动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与替代产品有效供给同步到位,避免‘一禁了之’”。
在专项治理方面,主要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国省干道路域环境、铁路沿线环境、废旧农膜集中清理5大专项整治清理行动,全面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白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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