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河北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智明作了关于《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同时将《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审议。《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拟限制一次性用品和塑料制品的使用,并精准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循环利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促进闲置物品再使用。餐饮、住宿、娱乐、洗浴、洗车等经营者,应当以能够多次使用的产品替代一次性使用的产品,采取环境保护提示和费用优惠等措施,鼓励、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餐具。商品批发、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销售或者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
同时,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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