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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6/9 13:57:22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治理现代化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进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编制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不断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市场准入环境大幅改善,市场竞争秩序日益规范,高质量发展支撑更为有力,市场监管安全形势不断向好,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率先实现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证照分离”改革全国领先,市场主体数量增长70.5%;完成全国首个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率先构建“品字标”公共品牌建设体系;实现食品安全县全覆盖,“浙冷链”模式向全国推广;加快构建“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格局,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稳居全国前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工作、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考核中均获得优秀。同时,我省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商环境仍有差距;市场秩序尚不够规范,市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防控任务依然艰巨;高质量发展动力还不够强劲,质量基础设施尚不能适应高质量发展需要;市场监管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强改革优环境、强市场促循环、强质量助发展、强监管保安全、强基础提能力,率先探索新发展格局下市场监管创新发展有效路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市场监管省域治理现代化,全面构筑市场监管工作优势、制度优势和发展优势,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市场创造力和竞争力整体跃升,高标准市场体系、高水平监管体系、高质量服务体系、高能级支撑体系、高素质队伍体系基本建成,全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进一步夯实,市场监管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到2035年,市场监管省域治理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法治完善、技术领先、数字赋能、多元共治的市场治理格局更为定型,高水平建成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健康的产品和服务安全监管体系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要素自由流动、竞争公平有序、消费安全放心、主体充满活力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迈上新台阶,市场监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结合实施全省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开展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智能化水平,打造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升级版。建立统一规范的登记注册体系,完善名称登记规则,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加强登记异常行为监测。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实现高频登记事项跨省通办。推进杭州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纵深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消除“准入不准营”现象。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扩大适用自我声明方式产品种类,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全省域推进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健全“税务预检”“破产联办”等注销机制,压减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完善普通注销机制,全面推行强制注销,探索企业歇业登记制度,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到2025年,企业中公司制企业占比达到92%以上。

(二)全面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理顺监管事项清单,精简监管检查事项,健全监管规则标准,优化联合监管机制,实现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全覆盖和部门联合监管“双随机”常态化。强化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协同,深化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完善“互联网+信用+监管”机制,升级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公示、黑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制度,创新建设企业信用风险预警系统,推行“通用+专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融合模式,迭代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探索免罚清单等容错监管方式,结合新业态新问题,通过补充适用清单、完善程序要求、加强技术保障等方式优化监管。完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施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一件事”改革,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数据链、监管链、服务链和责任链。

(三)着力优化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全省竞争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立健全高水平、国际化公平竞争制度规则体系,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达到95%以上。健全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规则,完善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的市场评价机制,以及数据采集、权属、交易和共享规则。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规则,破除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隐性壁垒。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和限制竞争、阻碍创新行为。强化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依法纠正行政性垄断行为。建立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政策协调机制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清理废除我省现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方面内容,取消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措施。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

(四)率先打造平台经济治理样板。坚持依法规范与支持发展并重,优化事前合规、事中审查、事后执法全链条监管,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实施平台企业竞争合规、反垄断辅导培训、竞争倡导机制,推动平台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大对“二选一”“算法共谋”“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建设“浙江公平在线”数字化应用系统,对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实施智能风险监测,形成大数据监控、风险预警、线索核查、调查处置的全链条监管闭环。充分发挥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强化跨区域网络监管执法机制,深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推动行业组织建设,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积极引导直播电子商务、社交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健康发展,全面开展“绿色直播间”建设。

三、提高市场发展质量

(一)联动实施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战略。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滚动实施百个区域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打造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质量竞争型产业集群,支持台州等地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实施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认证。推进行业协(商)会参与质量治理。完善消费品召回机制,打造“实施一个召回、提升一个产业”样板。全力办好第4届中国质量大会。优化政府与市场二元标准体系结构,推进现代产业体系、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区域协调发展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创新平台与项目。完善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制度、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深入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推进“一带一路”标准软联通,加强国际标准跟踪、比对、评估和转化,鼓励组建国际性标准创新联盟,建设一批标准国际化示范试点项目和培育基地,主动参与认证认可有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广泛推行“一次认证、多国证书”和“1+N”认证模式,开展贴标亮标行动,大力推进“品字标”公共品牌建设,提升“品字标”产品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支持农产品商标、农业服务商标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和运用,完善与知识产权保护有机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健全绿色产品认证体系。优化广告产业园区布局,培育新型广告业态。

(二)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企计划,建立企业创造力榜单制度,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组合,强化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产业知识产权储备与布局,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共达到1000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9000件以上。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建设,优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布局,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化解组织市县全覆盖。强化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执法,加强高价值专利、驰名商标、公共品牌、老字号保护。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护航行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十区百县千企”建设工程,建设省级以上商业秘密保护基地500个。建立健全关键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处置机制和以知识产权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和知识产权运营城市建设,打造一批国家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绘制未来产业、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图谱,推广区域重大产业规划、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知识产权评议制度。推进产业集群知识产权强基固链工程,建立区域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预警决策机制,公布专利优先审查产业目录。完善知识产权交易政策体系,全省专利权转让、许可数量达到10万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和保险业务。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建成省级以上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30个、省级品牌服务指导站500家,支持温州、台州等地创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支持宁波等地打造市域知识产权服务综合体,推广杭州滨江全门类知识产权综合服务模式。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网点布局,优化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和商标申请绿色通道。

(三)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发展。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竞争力提升工程,深入实施“雄鹰行动”“雏鹰行动”,滚动实施小微企业成长计划,持续深化“个转企”工作,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进一步优化中央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机制,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资金兑付平台,继续推动落实减税降费等各项政策。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深化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持续强化涉企收费行为监管,严肃查处各类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违规收费行为。加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四)强化商品市场双循环枢纽地位。完善数字化交易配套和服务设施,深化商品市场“五化”改造提升,实施“十百千亿市场梯次培育计划”,建立商品市场社会贡献度评价体系,编制商品市场价格指数和景气度指数。做强产业链支撑功能,提升产地型批发市场综合服务功能,推进产地型高星级市场与商旅、文创、展贸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精品景点、展贸平台、创意中心和品牌专区。提升城乡农贸市场整体水平,加快推进全省放心农贸市场和星级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深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动商品市场间合作互补,迭代升级中国商品市场峰会、省外浙商市场采购浙货对接会等平台,打造浙江商品市场创新联合体。探索建立义乌仓、无水港、中欧班列与省内大型批发市场的辐射与对接机制,推动浙江商品市场由“买全国卖全国”向“买全球卖全球”提升。

(五)全面优化消费环境。实施放心消费建设质量提升行动,抓实无理由退货承诺和放心工厂建设,建立健全放心消费日常动态监管机制,以城市核心商圈(街区)为重点,深化放心消费重点县(市、区)建设,到2025年放心消费单位达到20万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5万家、放心工厂1万家,建成放心消费商圈(街区)200个。建设多维度、多元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推行“诉调对接+在线矛盾纠纷解决+诉转案+公示评价”模式,适当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深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行动,开展消费领域信用平台监测和企业信用评价,大力发展数字生活新服务,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新型消费中心。深化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四、防范化解市场领域安全风险隐患

(一)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现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复评审工作全覆盖,加强全省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特种设备应急联动机制。推进省域药品安全责任清单式改革。深入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寻找关键控制点行动,推动规上企业建立与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实施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履责报告制度、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推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承诺制,探索建立行业、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内控机制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到2025年,公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低于0.18。

(二)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打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数字化监管追溯链,建立线上实时监控、风险预警与线下实地核查、立案查处紧密衔接的协同机制,实现违法线索和风险信息100%闭环处置。建立多层次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与质量标准体系,持续深化“阳光厨房”“阳光工厂”建设,推进农村家宴规范化、市场化、产业化,深化食品等重要产品抽检分离改革,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5%以上。试点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模式,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推广应用“保险+服务”等模式。推进药品安全非现场智能化监管改革,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数字化升级改造,推动医药领域非接触式业态发展,建设互联网药店。

(三)提升安全风险全过程防控水平。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监管链条、药品全过程可追溯制度,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重点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监测体系,落实监督抽检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创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县域块状产业产品风险监控,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处置机制,建立药物警戒制度。建设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重点实验室,实现基层市场监管所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全覆盖。加强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建设国内领先的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验检测、风险监测机构,建成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实验室,协同推进生物安全高等级实验室建设。推动企业共建联合研发检测中心。

五、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

(一)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市场监管地方法规体系。推动《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完善罚没物资管理、举报奖励、监管执法人员履职保障、综合执法等制度,增强监管制度的完备性和统一性。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价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动态评估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一体联动与部门协作配合的执法体系,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和执法事权划分,健全大案要案指挥、交办、督办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完善统一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3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完善柔性执法等机制,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强队砺剑”工程,深化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分类改革,加强执法力量配备,推行分层分级执法培训。强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反垄断监管等人才梯队建设。完善药品职业化、专业化检查体制机制,构建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检查员队伍体系。

(三)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加强案源情报综合研判,加大对跨区域案件的指挥协同,深化行刑衔接,拓宽政企执法协作领域,实现生产、经营、流通和线上线下一体化、全链条打击,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协作。优化案件智能分析、执法辅助、掌上执法等数字化应用,规范全省执法办案区数字化改造提升,推广简案快办模式,实现行政执法与适用技术、数字平台衔接的全覆盖、常态化。深化市场秩序“综合查一次”,动态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监管事项清单,整合精简监管检查事项,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秩序整治,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行动,建立健全行业协(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和传销防控机制,持续开展认证和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整治。强化广告导向监管,提升广告数字化监测技术能力。

六、打造市场监管科技创新高地

(一)培育大院名所。推动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高效配置,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多渠道投入机制,持续加强核心能力建设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持。发挥大型科学装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引领作用,推动技术机构从检验向监测和研究转变。加快省级技术机构跨越发展,加强检测装备投入和技术改造,构建全产业链整体技术服务能力,拉长服务链条、优化业务布局,提升资产、人员、装备、资质、业务、收入等规模效应,打造综合实力领先全国的综合性品牌机构。推动基层技术机构围绕市场监管履职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基础性和特色性技术能力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技术机构突出“专精特新”优势,加快培育细分领域的专业品牌。

(二)优化质量基础设施布局。以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为主平台,协调推动杭州、宁波、嘉兴、绍兴四大园区建设,打造综合性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中心和区域性技术创新高地。支持“浙南·云谷”等一批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集聚园区建设,探索建设浙皖闽赣四省边际重点产业检验检测平台,打造区域检验检测技术策源地。提升首台套产品检测能力,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计量、技术审评、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加强计量、标准、知识产权一体化研究,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工作机制,构建“浙里检”平台与各产业集聚地线下实体平台联动的“1+N”质量基础一站式平台体系。优化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布局,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培育发展社会化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服务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认证机构,加大关键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三)强化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围绕质量安全监管支撑和产业服务技术需求,配置一批市场监管重大科技装备,建设一批国家和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原料药安全研究中心,推动构建医药创新“雨林”生态。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市场监管链、产业服务链部署科技创新链,加强与国家和我省重大科技专项的衔接,对接“尖峰、尖兵、领雁、领航”计划,实施市场监管科技项目培育工程,聚焦“卡脖子”核心技术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质量技术需求,加强产学研检协同,推进军民融合,开展集中攻关,加快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加快打通市场监管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加强市场监管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定期举办市场监管科技成果竞价(拍卖)活动,加快科技成果向监管一线和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加强市场监管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大市场监管科学普及力度。

(四)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充分发挥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高校优势,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人才培养。加强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实施省引才计划、省万人计划、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等重点人才计划,着力集聚青年英才和“高精尖缺”人才,加强人才国际交流,组建市场监管科技创新团队,发挥浙江省标准化智库等平台优势,培育一批大师名家。健全人才评价管理机制,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人才评价自主权,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加快推进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建设一批跨院所、跨层级、跨领域、跨区域的高端人才协同创新体。深化市场监管政策理论研究,推动监管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逐步完善市场监管学科体系。

七、增强市场监管工作质效

(一)深化长三角一体化市场监管机制。紧扣一体化大市场要求,统一政策法规条件、企业登记标准、行政审批程序、执法监管程序、自由裁量权、区域协同标准、计量技术规范,形成相对统一的政策法治环境、市场准入规范、执法监管规则和质量技术基础。紧扣现代化发展方向,促进系统、数据、信息互联,推动证照、资质、能力、结果、信用、品牌互认,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和应急处置联动。紧扣市场监管技术优势,完善市场监管创新要素产学研一体化机制,推动长三角地区质量技术基础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合力推动技术基础、知识产权和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发挥我省市场监管综合优势,加强与沪苏皖合作,滚动推进合作事项,推动长三角地区率先探索形成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健全多元化市场监管治理机制。强化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事权集成,完善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构建条块结合的市场监管格局,强化对重点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的协同监管。加强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强化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和信访问题会商研判,提升矛盾纠纷预警预防和化解处置能力。统筹运用市场、行政、法律、技术、标准、信用等手段,丰富监管工具,不断健全与成熟市场相适应的政策制度,提高日常监管综合能力。

(三)构建系统化基层基础建设机制。坚持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持续巩固和深化基层市场监管所星级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选树100家示范所、提升100家薄弱所”行动。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县域整体智治改革,加强基层市场监管治理平台运行管理,实现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与基层治理体系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推进市场监管干部人才全生命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健全干部成长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完善选人用人工作闭环体系。突出实践标准和实绩依据,强化考核激励,健全容错机制,推动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开展基层干部轮训计划,培育树立先进典型。

(四)迭代数字化市场监管机制。优化市场监管数字驾驶舱建设,打造“数字市监”核心平台,打通省市县各层级、各条线业务系统,推动各类业务场景的贯通应用,用数据链串起监管链、风险链、责任链、赋能链,重塑全省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推进市场监管政务“一张网”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100%、掌上办理率100%、智能秒办率80%以上;优化企业开办和注销全程网上办理平台,证照联办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强化“数字化+综合监管”,坚持“以网管网”,拓展物联感知、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场景,提升网络市场交易监管能力、互联网广告监测能力、网络舆情监控能力。规范“数字化+执法办案”,构建上下一体、顶层牵引的数字化办案体系,建成全省统一的一站式办案平台,实现自由裁量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形成“执法检查—处罚办案—社会公示”全流程闭环管控体系。

八、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一)加强组织实施。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规划实施全过程,织密建强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完善争先创优、政策激励等工作机制,为顺利实现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证。省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地要把市场监管作为改善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将市场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分解制定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全面落实本规划目标任务。

(二)落实要素保障。建立健全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机制,全力保障“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领域重大改革、政策、平台、项目等所需要素资源。优化市场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与规划相匹配的环境、能源、人才等指标保障方案,依法依规积极保障规划确定的重大平台、重大项目建设所需各类要素资源指标。

(三)强化督查考核。把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落实。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评价体系,及时开展市场监管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宣传,推进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规划有效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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