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时间2022年8月10日,欧盟委员会于7月20日颁布的欧盟REACH法规附件十七(限制清单)修改令正式生效。
清单修改内容:
修改令对清单的第50条目做出了修改,原有的1-8条不变,增加了对PAHs的以下限制规定:
9、 如果颗粒或地膜中所有列出的PAHs总和超过20mg/kg(0.002% w/w),则不得投放市场用作合成草皮球场的填充材料,也不得以散装形式投放到操场或体育应用中;
10、颗粒或地膜中所有列出的PAHs之和如果超过20mg/kg(0.002% w/w),则不得用作合成草皮球场的填充材料,也不得以散装形式用于操场或体育应用中;
11、在市场上作为填充材料用于合成草皮球场或以松散形式用于操场或体育应用的颗粒或地膜,应标有该批次的独特标识号;
12、以上第9-11条款应从2022年8月10日起适用;
13、2022年8月9日之前在欧盟使用的颗粒物或地膜,作为填充材料用于合成草皮球场,或以松散形式用于操场或体育应用的,可以保留并以相同目的继续使用;
14、关于以上9-13条款的说明:
= 1 \* GB2 ⑴ “颗粒”是指以固体颗粒形式出现的混合物,尺寸范围为1至4毫米,由橡胶或其他回收或原生的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或从天然来源获得的材料;
= 2 \* GB2 ⑵"地膜"是指以片状固体颗粒出现的混合物,其尺寸范围为长:4至130毫米,宽:10至15毫米,由橡胶或其他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的回收或原生材料,或从天然来源获得的材料;
= 3 \* GB2 ⑶"人造草坪球场的填充材料"是指用于人造草坪球场的颗粒,以改善草坪系统的运动技术性能特征。
= 4 \* GB2 ⑷"在操场或体育应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是指在操场或体育用途中以松散形式使用颗粒或地膜,而不是作为合成草皮球场的填充材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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