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 欧盟委员会分别向11个欧盟成员国发送了理由意见书(reasoned opinions)或正式通知函,起因是他们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欧盟《一次性塑料制品条例》在本国的立法。
11个成员国需在两个月内作出回应,否则或将面临进一步处理或金融制裁。11个成员国中,比利时、爱沙尼亚、爱尔兰、克罗地亚、拉脱维亚、波兰、葡萄牙、斯洛文尼亚和芬兰等9国已在今年1月份收到过欧委会正式通知函,但仍未采取有效措施。
因此,欧委会决定再次发送理由意见书,并表示若未能在两个月内得到实质性回应,则可能诉至欧盟法院,并建议对所涉成员国实施金融制裁。
此外,丹麦和法国此前表示已完成立法,但欧委会发现有部分条款缺失,因此决定向两国发送正式通知函,若两个月内问题未能得到解决,将进一步发送理由意见书。
2019年,欧盟通过《一次性塑料制品条例》,大规模禁用一次性塑料产品,以减少对自然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条例同时规定,到2025年,要回收77%的塑料瓶,且塑料瓶中可再生材料占比要达25%,以上两项指标需分别在2029年和2030年扩大到90%和30%。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在两年内将该条例纳入本国法律,但许多成员国未能在截止日期前完成这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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