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泰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双向拉伸聚酰胺薄膜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税率介于4.90%~28.60%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适用4.94%反倾销税、晓星化纤(嘉兴)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适用4.90%反倾销税、中国其他供应商适用4.94%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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