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欧盟委员会公布塑料食品接触材料法规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的更新草案,并开启公众意见征求。这将是该法规自发布以来的第 18 次更新。
本次征求意见草案主要就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修订:
加入再制塑料的要求
更新欧盟食品接触材料 GMP 法规
引入对杀菌产品的使用要求
明确原料的纯度要求
更新对产品标签的要求
本文将着重就以上内容进行解读,一起来看:
加入再制塑料的要求
即加入由边角料和碎料(Off-cuts and scraps)制造的再制塑料的要求。法规草案明确了,针对在塑料生产过程中获得的边角料和碎料(Off-cuts and scraps)的规定,如它们不属于废弃物,则这些边角料和碎料受法规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管辖,可以将这些材料进行内部收集并用于再制塑料的生产。
同时,法规草案新增由这些边角料和碎料生产的再制塑料产品及生产过程的要求,主要体现在 Article 10 中:
a) 边角料和废料的收集应符合更新后的 GMP 的要求。
b) 边角料和废料的组成符合法规 Regulation (EU) No. 10/2011 正面清单的要求。
c) 产品组分迁移量应符合相应要求,同时产品也应符合法规 Regultaion (EC) No. 1935/2004 的要求。
d) 边角料和废料不含有食物、油墨、涂层或粘合剂,不含有润滑剂或切削液。
更新欧盟食品接触材料GMP法规
在法规草案中,欧盟在明确塑料边角料和碎料可用于再制塑料的生产的基础上,也一并更新了食品接触材料 GMP 法规,在其中加入了针对塑料生产工艺中边角料和碎料收集和继续加工的要求。
同时,明确了边角料应使用单独的收集系统进行收集,在收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另外,加入了针对欧盟食品接触再生塑料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体系的细则。
引入对杀菌产品的使用要求
此前,旧版法规 Regulation (EU) 10/2011 正面清单中并不包含表面杀菌剂,但旧版法规的 Article 7 中提到了临时清单(Provisional list),该清单中包含了 10 种可以依据成员国法规使用的表面杀菌剂。
法规草案将 Article 7 删除并在 Article 6 中明确食品接触塑料产品中可以使用杀菌剂,前提是该杀菌物质属于法规 Regulation (EU) No. 582/2012 下的第 4 类产品(Product type 4)并已获得批准允许用于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中。
明确原料的纯度要求
法规草案中新增对生产原料的纯度要求,相应要求主要在新修订的 Article 3 (a) 和 Article 8 条款中。
其中,Article 3 (a) 明确指出,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原料物质应具有高纯度,原料物质中应仅有极少量的杂质,例如污染物和非有意添加物质,这些杂质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i. 符合法规附件 I 表 1 中规定的规格或限制(如有);
ii. 已按法规 Article 19 要求进行了风险评估并符合其规定;
iii. 杂质已经过毒理学评估并已排除遗传毒性。并且基于完全迁移的假设,任何一种杂质的迁移量都不会超过 0.05 mg/kg 食品;
iv. 含有未知的杂质或已知杂质尚未经第 ii 或第 iii 项的评估,但基于完全迁移的假设,任何一种杂质的迁移量都不会超过 0.00015 mg/kg 食品。
Article 8 指出,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原料物质应具有高纯度,并且其技术质量应满足用于制造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要求。
塑料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中间制造商应充分了解其所使用原料的组成,并在需要时向主管当局提供相应信息。
这里可能会需要相应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准备其产品完整的组分清单以及按照法规要求评估过的杂质风险评估报告,以应对有关当局的检查。必要时,有关当局可能还会针对原料进行抽样检查。
更新对产品标签的要求
法规草案新增针对材料或制品的标签要求。
草案规定,有重复用途的产品需附有标签或使用说明,其中应包含产品的最长使用寿命,如何延缓材料或制品老化的使用说明以及提示当产品已达到最大使用寿命时的外观变化。
在提供给终端消费者的产品标签上应附有以下信息:适合接触的食品类型、接触时间和温度以及加热条件(烤箱或微波加热)。同时,还应告知消费者该材料或制品不适用的使用场景,有重复用途产品的标签应牢固地附着于产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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