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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完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16:29:03 来源: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省重点实验室优化提升,学习和借鉴全国重点实验室、标杆全省重点实验室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全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质效,强化教科人一体贯通、产学研一体联动、研用奖一体管理,支撑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现就2024年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对象

全省多模态通信网络与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等137家实验室,详见附件1。

二、完善内容

请137家实验室根据建设和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在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从凝练主攻方向、强化资源整合、深化学科交叉、优化科研团队、提升核心能力等方面,深化完善建设方案,重点完善以下内容(自评符合要求的内容可不做修改)。

(一)主攻方向。聚焦加快建设创新浙江、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小切口、真问题、大创新”凝练主攻方向。

(二)科研团队。实验室按照主攻方向和科研任务设置研究单元,组建多学科交叉、 “大兵团作战”的有组织科研攻关团队。实验室主任须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主任或方向带头人变更的,须单独说明。

(三)核心能力。聚焦主攻方向和科研任务,明确3年(2025-2027年,下同)取得的原创性、突破性、标志性真成果,明确3年科研攻关任务、达到的预期目标,承担战略科研任务的能力和学术影响力明显提升,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生产实践中重大科学问题。完善后的目标任务和成果须高于申报时所填内容。

(四)共建单位。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围绕主攻方向进行协同创新,进一步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防止拉郎配式合作,实验室建设单位(含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已达3家的原则上不得增加或者变更建设单位,未达到3家的可根据建设需要增加共建单位。共建单位间应明确合作机制、任务分工、权利义务等。

三、有关要求

请于12月3日—12月30日17:00登录全省重点实验室管理系统(网址:https://one.kjt.zj.gov.cn/pis/login2.html)完善申报材料,上传完善后的实验室组建方案,填写完善内容对照表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论证,达到要求的予以认定。

技术咨询:0571-85118011、85111186

业务咨询:0571-85058958、87054022

附件:1. 2024年待完善全省重点实验室清单.docx

附件:2.全省重点实验室完善内容对照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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