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不含宁波),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5〕1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5〕349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并已按工信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4〕41号)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二、申报方式
所有原国家级孵化器和新申报孵化器运营主体(需为独立法人)需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9月21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本辖区内孵化器的组织发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做好实地核查;各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请各市科技局于2025年9月26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起草推荐函并填写《XX市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报送省经信厅。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和审核推荐单位要恪守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做好组织发动和审核把关,对新的优质孵化器,要加强发掘、积极鼓励其申报;对原国家级孵化器,要本着“应报尽报”原则,做好申报指导工作,确因达不到条件而无法申报的,要分析原因并加快提升。
五、联系人
业务咨询:
史鸿彬 0571-88217770/15557110227(省孵化器协会)
徐思雅 0571-85152919(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陈乾浩 0571-87059131(省经信厅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010-69943997/69943998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
2.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卓越级)
3.XX市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9日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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