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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5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7 16:24:27 来源:省经信厅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以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 号),现就2025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领域要求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五)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六)申报装备须先录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库,并完成验收评价。

(七)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

(八)存在如下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所申报装备近三年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且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于2025年11月5日前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国防科工相关产品需在首台(套)系统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的同时,通过地方国防科工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涉密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对当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推荐限额(附件1)内择优推荐,并通过首台(套)系统提交企业的申报材料。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在系统上申报并行文报送。负责受理企业申报资料的各地经信部门和省属企业集团承担直接审核和监督责任。

(三)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2025年11月11日前联合报送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2),材料一式三份(寄送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107室,0571-87798107),同时在网上平台上传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PDF扫描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各县(市)的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材料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县(市)经信部门、财政部门。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国防科工领域涉密产品须通过机要渠道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完整申报材料1套,并附电子版光盘(机要地址:杭州市宝石一路4号,0571-89820677)。

(四)省经信厅组织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确定认定档次,商省财政厅拟定年度资金补助规模,公示后发布。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可优先推荐且不占用各地推荐名额(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确认),并要求获得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申报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的,将另行通知参与专家答辩。

(二)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完成验收且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在申请认定时可不占用地方申报名额。属于综合交通领域的,可拓展首台(套)申报主体资格范围,支持牵头企业与用户单位、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三)为深入贯彻落实“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和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关决策部署,“415X”产业集群高端装备领域核心区、协同区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定向用于所在县(市、区)对应领域装备;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附件3)之间的名额可调剂使用并优先支持产业结对项目企业。以上名额变动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确认,并在正式行文中说明,其中调剂名额双方均须行文说明。

(四)宁波市首台(套)装备认定相关工作由当地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并报省经信厅审核确定,相关资金由当地安排。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需参加省经信厅统一组织的专家答辩。

(五)对认定为2025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 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50万元,认定奖励资金将在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拨付,其中关键零部件装备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六)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联系人:

省技创中心  柳世袭 0571-87798107

省经信厅装备处  严梦玲 0571-87058343

省财政厅经建处  杨敏 0571-87058450

省交通运输厅政研处  鲁斌 0571-87809373

省国防科工办科工一处  史占涛 0571-89820677

附件:

1.2025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推荐名额表

2.2025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推荐汇总表

3.有关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1

2025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推荐名额表

地区

申报限额

杭州市本级

≤70

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本级

≤25

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本级

≤15

工业大县(市辖区除外)

≤6

其它县(市)

≤4

备注:

1.市本级含所辖区。

2.“415X”产业集群高端装备领域核心区、协同区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定向用于所在县(市、区)对应领域装备。

3.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之间的名额可调剂使用并优先支持产业结对项目企业。

4.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完成验收且经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在申请认定时可不占用地方申报名额。

5.申报国际首台(套)的不占用地方申报名额,省属企业集团本级可直接申报,不占用地方申报名额。

6.所有名额变动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


附件2

2025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县(市、区)

装备

名称

企业

名称

申报

领域

申报

级别

技术水平

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指标

装备

类别

是否为国防科工领域产品(如是,请确认已脱密处理)

单台(套)

价值

(万元)

主要完成人(省内首台(套)不超过7人,其他不超过9人;按贡献重要程度排序)

备注











































填表说明:

申报领域按《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经信装备〔2021〕63号)填写。

申报级别分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其中申报国际首台(套)的须提前与省经信厅做好对接。

3、装备类别包括成套装备、整机装备和零部件。

4、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指标原则上不超过10条,并分行描述。

5、单台(套)价值按照已实现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的销售价格填写。

6、国防科工领域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指标请脱密处理。

7、企业名额为定向增加或调剂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附件3

有关县(市、区)名单

“415X”产业集群高端装备领域核心区、协同区名单

序号

产业集群

县(市、区)

1

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

钱塘区、宁波前湾新区、长兴县、桐乡市、金华经开区、临海市、鄞州区、龙湾区、南太湖新区、平湖市、台州湾新区、萧山区、瑞安市、玉环市、北仑区

2

智能电气

乐清市、慈溪市、三门县

3

机器人与数控机床

平湖市、温岭市、滨江区、萧山区、北仑区、玉环市、缙云县、丽水经开区

4

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

定海区、普陀区、象山县、三门县、岱山县

5

新能源装备

龙湾区、长兴县、临平区、海盐县、兰溪市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名单

序号

工业大县

山区县

1

滨江区

泰顺县

2

萧山区

龙泉市

3

余杭区

柯城区

4

钱塘区

龙游县

5

龙湾区

苍南县

6

乐清市

景宁县

7

瑞安市

文成县

8

南湖区

遂昌县

9

桐乡市

天台县

10

嘉善县

庆元县

11

吴兴区

云和县

12

德清县

缙云县

13

长兴县

常山县

14

柯桥区

江山市

15

义乌市

莲都区

16

温岭市

三门县

17

临海市

衢江区

18

玉环市

仙居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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