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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浙江塑料行业名优品牌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9/14 9:08:30 来源:浙江塑料网




浙 江 省 塑 料 行 业 协 会 文 件


浙 塑 协 (2015) 0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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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2015年浙江塑料行业名优品牌产品”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品牌战略,加快 “质量强省、品牌强省”建设步伐,提高全省塑料行业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浙江塑料行业名优品牌产品评选和管理办法”,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拟在全省塑料行业开展“2015年浙江塑料行业名优品牌产品”评选工作,以进一步推进我省塑料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申报范围

在浙江省内注册登记企业(塑料原辅材料、塑料机械、塑料模具及塑料制品加工)的注册商标品牌产品。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名优品牌产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与申请产品的注册商标和核准范围一致;

2、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行业前列;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4、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度高。

(二)申请名优品牌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二年,达到一定经济规模,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在本行业前列。

2、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

3、产品必须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三)申报产品的2014年销售额要求:

1、合成树脂20.00亿元;

2、塑料机械2.00亿元;

3、塑料模具1.00亿元;

4、双向拉伸薄膜(片材)2.50亿元;

5、建筑用塑料制品0.8亿元;

6、其它塑料制品0.5亿元;

7、日用塑料制品及农用塑料制品(农用塑料薄膜除外)0.35亿元。

三、不予评选的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不在浙江省内的;

2、产品使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

3、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而未获证的;

4、在近二年内,有被国家、省、市、县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经历;

5、在近二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重大质量不合格经历或出口产品因重大质量问题遭到国外索赔的;

6、近二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7、用户、消费者反映质量问题强烈的产品;

8、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

企业可登录“浙江塑料网”(www.zjpia.net)下载中心下载本次名优品牌产品申请表;

2、申报企业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表需装订成册(一份)于9月底前上报各级塑料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如企业所在地无县级塑料行业协会的可直接报所在地(市)级塑料行业协会,如企业所在地无地(市)级塑料行业协会的可直接报省塑料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各企业必须于10月15前报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

联系人:郭利强  黄秀玉  王嘉

联系电话:0571—86985316   87661978    87661222

电邮:zpia2008@163.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199号—浙江农资大厦十一楼




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