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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小企业“隐形冠军” 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4/13 11:01:15 来源:浙江塑料网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培育隐形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通知》(浙经信企创〔2016〕234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启动2017年度中小企业“隐形冠军”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纵观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发展,各国实际情况不同,发展条件有别,但都具有相似的发展路径,即能够专注于某一行业领域,做专做精核心产品,坚持持续快速创新,建立起独具特色的企业品牌,成长为细分市场的隐形冠军。

二、培育和确认条件

(一)入库培育条件

纳入隐形冠军培育库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省内注册登记,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范畴,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以下。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2.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属于国家和省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领域中的企业,《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明确的11类产业发展重点的企业优先入库培育。

3.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或是与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印证材料。

4.能够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企业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包括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开展精益生产和精益管理,企业内部建立较为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5.注重特色化生产和经营,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生产(或提供特色化的销售服务),企业有自主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

6.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快速应对市场需求,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领域或环节实施创新,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二)隐形冠军企业标准

确认为隐形冠军企业的,在符合入库培育条件的同时,应达到以下指标中至少2项以上:

1.专注生产指标:实施专一化发展战略,单个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国内前列,或是主要产品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直接配套,并成为主要供应商。主要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70%以上(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2.精品制造指标:产品品质在业内得到公认,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是产品追溯体系。通过浙江制造认证,被评为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名牌产品、省管理创新奖、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或是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优先确认。

3.特色发展指标: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牵头制订团体标准;企业获得的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技术、软件著作产权数量,或是经权威部门认定的专有技术数量,在同行业企业中领先。企业具有省级首台套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优先确认。

4.持续创新指标:最近三年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要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原则上≥3%)、新产品产值率(原则上≥40%)在同行业中排列前茅。企业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或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类荣誉称号或奖项的,优先确认。

三、培育计划

2017年全省有十家省级协会被列为“隐形冠军”的推荐单位,我会是其中之一。全省今年计划入库“隐形冠军”培育企业260家,计划认定“隐形冠军”企业20家左右,其中省级各协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隐形冠军”企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隐形冠军培育和确认由企业自愿申请,相关省级行业协会负责推荐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于5月10日前登录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96871.com.cn/),在线提交有关申报材料(被推荐企业在线申报)。

(二)审核和综合评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于5月20日前登录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申报要求的“隐形冠军”企业应提交纸质材料(培育企业不作要求),各设区市经信委于5月27日前统一寄送到省经信委汇总。6月底前,省经信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各地上报的“隐形冠军”企业逐一实地走访并进行综合评价。

(三)专家评审。7月底前,省经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上报“隐形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企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经信委网站和相关媒体公示。

联系电话:0571-86985316  86985315

附件:浙江省隐形冠军(培育)企业申报表